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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日期:2015-08-08 11:03  点击:104

  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常态,强化节能环保约束,进一步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管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工信部日前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正式发布。新版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不得新建独立炼铁、炼钢、热轧企业;钢铁企业各工序须全面配备节能减排设施。另外,规范条件还表示,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

  从*早2005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开始,几乎每一年政府层面都会不断出台政策调控钢铁产业的发展,不过2005-2012年我国粗钢产量却是年年增长且年年创新高,2012年我国粗钢产量达到7.1亿吨。为了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2014年工信部更是针对包括钢铁行业在内连续四次发文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其中对于钢铁行业而言两个关键词被提出,一是“产能置换”,二是“规范名单”。

  就不锈钢产业而言,此前工信部自2012年以来分三批累计公告305家规范企业名单,其中涉及到不锈钢的企业所能贡献的炼钢能力约占据整个不锈钢炼钢能力的73%,涉及的不锈钢炼钢产能约2610万吨,如果按照当时统计的约3578万吨的产能计算,余下的近1000万吨的产能企业仍然没有纳入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名单中。其中部分是新投产或在建企业,可能存在申报不及时的情况,另外的便可能主要是无法满足《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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