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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国包装印刷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
日期:2015-05-30 12:52  点击:84

  印刷行业已步入微利时代,提升生产线的科技含量,通过科学技术提升生产力,从而减少对人的依赖、打造全自动生产线,降低人工成本,淘汰传统生产运作模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升级。下文是对2015年我国包装印刷行业政策及环境分析。

  在我国印刷业“十三五”的规划中,一是突出对大型国有印刷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并为利好政策的下沉制定有效路径;二是突出对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优化印刷行业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资源配置,促进印刷技术的改造升级;三是突出对印刷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确保行业与经济、文化发展的高度匹配。

  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早已开始,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作为一个有着上万亿元产值的行业,中国包装印刷业的发展牵动着全球制造业的神经,也受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这里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都有那些涉外政策与中国包装印刷业相关吧!

  中国文化纸出口遭双反调查

  近年来,我国文化纸出口屡遭欧洲、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双反调查,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严重限制了文化纸的出口,据中国造纸协会发布的《中国造纸工业2014年产销形势》中数据显示:2014年1~9月份,我国未涂布书写印刷纸出口累计88.67万吨,同比下降5.33%;铜版纸出口95.48万吨,同比下降6.87%。

  据商务部消息,澳大利亚PaperAustraliaPty.Ltd公司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产的A4和A3格式的复印纸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根据澳海关数据统计,澳2013年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6673万美元。该产品在澳大利亚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4802.56.10、4802.56.90项下。根据澳调查程序,澳反倾销委员会将于2015年2月2日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涉案企业请做好应诉准备工作。

  这已经是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该公司第二次对中国复印纸产品提出调查申请,在2013年10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就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复印纸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具体描述为重量70至100克的白色A3、A4复印纸,其在澳大利亚海关税则下的编码为4802.56.10和4802.56.90。至2014年8月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由于自中国进口的复印纸的倾销幅度为微量,因此决定取消上述反倾销调查。

  无独有偶,1月20日,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东塔纸业公司、芬奇纸业有限公司、格拉特费尔特公司和美国包装公司为代表的美国内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的非涂布纸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被调查产品名为非涂布纸,在美国海关税则号中主要列于4802.56和4802.57项下入关。申请人指控我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对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提供了5大类21项补贴,并指控我产品存在264.27%至271.88%不等的倾销幅度。

  美申请人同时要求对巴西、澳大利亚和葡萄牙的非涂布纸发起反倾销调查,对印度尼西亚的非涂布纸发起“双反”调查。*新包装印刷行业信息请查阅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撰写的《2015-2020年中国印刷包装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

  众所周知,美国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对来自中国、印尼的涂布文化纸征收高额倾销税,而此次则是**次对非涂布文化纸展开双反调查,也反映了目前美国以及北美文化纸市场的发展困境。

  巴基斯坦终止对华单面涂层纸板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巴基斯坦上诉法庭于2014年7月25日就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反倾销案裁决发回重审,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据此要求申诉方提供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有关涉案产品的倾销信息以及2011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对国内产业损害的信息,然而申诉方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并重申在新调查中应使用原审调查中的信息,且不改变调查期。巴基斯坦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后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印尼、韩国和中国台湾单面涂层纸板的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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