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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2热泵热水器压缩机标准6月即将实施
日期:2011-06-01 11:29  点击:95

  2011年6月1日,CO2热泵热水器的核心配件标准――GB/T26181-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CO2制冷剂热泵热水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将实施。“目前在中国市场上,采用CO2制冷剂的热泵热水器还没有问世,它的核心零部件――压缩机也还处于研发阶段,但是这并不妨碍为其制定标准。”参与标准制定的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热泵推进办公室部长乐红胜告诉记者,这一相对超前制定的标准将会对产品的市场推广起到良好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该标准的制定引起多家压缩机和热泵热水器整机企业的关注,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大金机电设备(苏州)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和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等都参与其中。

  性能要求是重点

  “GB/T26181-2010详细地列出了家用和类似用途CO2制冷剂热泵热水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其中*重要的部分是对产品性能的要求,包括制冷量及性能系数(COP)、输入功率和工作电流、噪声、振动、整机残余水分含量和整机内部杂质含量等指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黄逊青称。

  记者在GB/T26181-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CO2制冷剂热泵热水器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报批稿中看到,标准对压缩机制冷量及性能系数(COP)的要求为,按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时,实测制冷量应不小于其名义值的95%,实测性能系数(COP)应不小于其名义值的95%,且应不小于表1、表2规定的限值。其次,标准对于产品噪声的规定为,压缩机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音。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时,各类压缩机实测(A计权)声功率噪声值应不大于表3~5中规定的限值,其中,对于变速压缩机在名义值对应的转速下测得的噪声值不应超过压缩机的噪声名义值,并且该噪声名义值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标准还规定输入功率和工作电流应不超过名义值的110%。

  此外,在检测压缩机振动时,按标准规定的方法,转子式压缩机在其规定的各测量点测得的切向振动加速度*大值(变速压缩机在名义值对应的转速下测试)应不大于表6规定的限值,涡旋式压缩机应不大于表7规定的限值,活塞式压缩机应不大于表8规定的限值。标准对整机残余水分含量和整机内部杂质含量还做出要求,详细限值见表9和表10。

  该标准的其他技术要求包括:压缩机成品应封入不低于大气压力的干燥氮气或空气(露点温度在-35℃以下),也可以采取其他有效的密闭措施以防止大气中的潮气等污染物侵入;压缩机壳体表面涂漆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漏涂、划痕和锈斑等缺陷;在加速寿命试验过程中,制冷量及性能系数(COP)的下降不应超过原实测值的5%;噪声值不应大于原实测值3dB(A)。

  入门要求符合国情

  记者了解到,目前并没有热泵热水器企业在中国市场推广CO2制冷剂热泵热水器,这一产品仅在外国市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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