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方案提出,2017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 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 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 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 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 2016 年下达的本地区*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 10%、弃光率低于 5%)。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方案称,要强化能源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地区与消费地区协调联动,在全国层面统筹好电力供需之间、各电力品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平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统筹火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规模和节奏。
方案提出,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加快优化电源结构与布局,多渠道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本地消纳,加快完善市场机制与政策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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