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环保厅发布了《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针对《大气十条》考核指标,吉林将全面开展5个专项行动,落实工作责任,全程跟踪调度,并且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
吉林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已进入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差的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只有进一步巩固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成效,抓紧补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缓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才能实现《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此,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7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其中,2017年10-12月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90微克每立方米以下,较2013年同期下降7.2%以上。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把污染源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错峰生产和秸秆禁烧作为主攻方向,把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应对等5个专项行动,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主要任务
开展固定污染源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1.全面核查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对钢铁、火电、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要逐一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严格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准确掌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2.严格查处重点行业超标排放行为。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地要集中对重点行业和大型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然存在超标排放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进行处罚。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的按上限处罚;对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对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并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推动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3.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地要组织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状况排查、整改工作,重点解决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问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专项行动。
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各地要对照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单,逐一进行核查。所有尚未淘汰的小锅炉,都要结合实际情况,逐台制定淘汰计划,明确责任人、淘汰措施和淘汰时间,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2.高标准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锅炉拆改。各地要对已淘汰的小锅炉开展跟踪复查,已经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死灰复燃。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特别是煤改生物质的小锅炉,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煤炭和生物质混烧。
3.强化燃煤小锅炉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建成区内确有必要保留和列入淘汰计划尚未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执法监管力度,对存在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
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按照2017年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区域内水泥熟料、砖瓦、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各地工信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要统筹做好生产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
2.电力行业加大绿色调度力度。能源管理部门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在保障冬季供热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再结合承担供热任务情况,尽可能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火电企业要制定绿色调度实施方案,在采暖期优化调整热电生产配比,对并入城市大供热管网的火电机组应尽量增大供热量,降低发电生产负荷,减少因调峰锅炉使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3.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错峰启炉。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网源调度,在保障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使用燃煤电厂和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的热源。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制定科学的错时起炉方案,实现隔时分批起炉,防止集中起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在供暖启炉及温炉阶段,要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1.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要制定完善秸秆禁烧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明确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范围,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
2.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力度。2017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地要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严看死守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大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对城市周边、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各地公安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焚烧秸秆、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将处理结果在当地公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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