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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氯碱业排放标准(附图)

发布日期:2016-09-01 来源: 中国化工报 查看次数: 177
核心提示:  8月30日,环保部对外发布5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包括会同国家质检总局一起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新标准后,国内氯碱企业为达到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上的总投资约需22亿元,每年运行费用约4亿元,占生产成本的0.8左右;在废气处理设施上总投资约需24亿元,每年运行费用约2亿元,占生产成本的0.4左右,会在一定周期内使行业生产成本上升。据

  8月30日,环保部对外发布5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包括会同国家质检总局一起发布的《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新标准后,国内氯碱企业为达到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上的总投资约需22亿元,每年运行费用约4亿元,占生产成本的0.8%左右;在废气处理设施上总投资约需24亿元,每年运行费用约2亿元,占生产成本的0.4%左右,会在一定周期内使行业生产成本上升。

  据了解,新标准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并收紧了相关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与1995年发布的旧标准相比,新排放标准有多处重要修订: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项目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气、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氯乙烯、二氯乙烷、非甲烷总烃、二口恶英类等十项;新增加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钡、总镍等水污染物项目,共计14项污染物;进一步收紧了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活性氯、氯乙烯、总汞及基准排水量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增加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据邹首民介绍,新标准中废水常规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际标准相比,处于中间或者相对比较严格的水平。大气污染物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严于德国和世界银行相关的规定,氯乙烯排放限值宽于美国和世界银行的限值,二氯乙烷排放限值与世界银行相关的规定一致,二口恶英类则与欧盟、世界银行等的规定相同。总体而言,标准不低。实施新标准可以大幅削减氯碱行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尤其是汞污染,通过引导企业技术进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文雷指出,推动氯碱行业达标排放和绿色发展,有赖于科技创新和技术装备进步。要加强膜极距离子膜电解槽、国产化离子膜、低汞触媒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快无汞触媒研发,建设乙炔和二氯乙烷无汞工艺的工业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动烧碱离子膜电解槽氧阴极技术、新型制氯工艺等先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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