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分设备的使用年限。我国目前尚无空分设备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企业发展状况自行确定。更有甚者,有些厂家将已使用多年的旧设备**转让给小企业,部分修理后继续使用。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空分设备可以一直地无期限地使用下去我们知道,运转设备有一个磨损问题,所以,汽车的强制报废人们都容易理解,但对于空分设备其危险不亚于汽车,更大的危险来自空分塔内。空分塔内由大量的压力容器和管道阀门等组成,由于是安装成一个整体,塔内的压力容器无法按照一般的压力容器进行年检管理,而空分设备的生产特点,又使得塔内容器和管道长期处于大温差的交变工况下运行(运行时低温状态为-196e,加温时热状态为30e以上),其应力疲劳腐蚀是不能忽视的。这种危害较为隐蔽,但积累到一定年限将会逐渐显现出来,表现为泄漏点不断出现而迫使停车加温补焊,而频繁的加温又使应力腐蚀加剧产生新的泄漏,由此恶性循环。因此,理论上计算空分设备应当有一个合理的生产寿命。
关于低温液体排放空分设备停车检修或液氧中碳氢化合物含量超标等情况下均要求排放液体。液体的排放方式一般有沟管地坑排放和引射高空排放两种,前者是将低温液体排至地坑内让其自然蒸发汽化,后者是利用热空气或蒸汽采用引射的方式将液体汽化并高空排放。前者由于液体存留时间长而存在着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因此近年设计的制氧站已不再采用,但仍有不少老制氧站还在使用地坑排放。从安全角度考虑,笔者建设新设计的制氧站液体排放,以引射式高空排放为好,现有的通过沟管地坑排放也应改为引射高空排放以消除隐患。
关于标准规范空气分离技术日新月异,目前已发展到第六代空分设备,设备产量也朝着大型化方向发展,如上海宝钢公司引进的制氧机单机产量已达72000m3h。但是,我国目前尚无大中型制氧站的设计规范。
在用的氧气站设计规范只有产量小于300m3h的,主要适用于焊接、充瓶等小用户,而大中型氧气站无论是应用条件、设备规模、工艺流程、技术特点、工厂设计、操作维护、事故危害等等诸方面都与小制氧厂(站)有着很大区别。这种设计规范严重落后于实际应用的状况急需改变,包括大制氧站的设计要求、设计单位的资格确认、空分设备的使用年限等等,都应有统一的规定,以便为大中型空分设备的安全使用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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