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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检网消息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海市生产的空气压缩机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为5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GB/T3853-1998《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下列的项目进行了检验:容积流量、机组输入比功率、容积流温度、润滑油温度、噪声、机械振动、压力控制、电气绝缘电阻、电气耐电压强度、防护装置、铭牌、标志、使用说明书、能效标识。 抽查中发现,2批次产品机组输入比功率不合格。机组输入比功率指空气压缩机在规定的排气压力下通过特定喷嘴的空气流量时的消耗功率与容积流量的比值,是非常重要的能效指标,该参数越低节能效果越好。机组输入比功率不得高于国家强制标准和能效标识等级的要求。 此外,1批次产品容积流量不合格;2批次产品未标注能效标识,不符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空气压缩机是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本次抽查上海生产企业55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49家,另有6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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