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31岁的李丹因涉嫌诈骗罪在二中院受审,只因当时的虚荣心和贪财心理,李丹被控以**购买单位公房为诱饵诈骗朋友人民币680余万元。
据指控,在2003年到2006年间,李丹谎称自己是中国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中盛担保有限公司的职员,能够以“先租后售”的方式,优惠的价格购买单位公房,骗取14名被害人的信任。
当接受委托代买公房后,李丹通过中介公司高价承租多套住房,声称房屋是自己从单位租赁的,并承诺一定时间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她向被害人提供伪造的“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收据等凭证,然后以**转租给被害人。共骗取购房款、房租、押金等各种税款人民币680余万元。
在法庭上李丹说,因为一直没有工作还有她的虚荣心,才起了邪念。被害人都是她丈夫的朋友,认识的年头都已经很长了。李丹在法庭上忏悔说:“我没有什么可辩解的,我对被害人的伤害特别大。不单是经济上,还有感情上。等到以后重归社会我一定会好好报答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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