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本安全操作规程(##版)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任何人未经部门领导或班组负责人同意,未取得相应设备操作证的,不得动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门吊、桥吊、高空作业车、汽车吊等起重设备、机动车辆必须持有相应的有效操作证才能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使用任何设备(包括公用设备),首先必须了解、掌握该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禁使用带病设备。
3、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将工作服袖口扣紧、上衣的下襟收紧和套入裤腰内,不得穿挂裙、大衣或围巾等飘动衣物,留长发者必须将长发整好放入帽内,操作传动、转动设备者不得戴手套,在高速转动或可能产生飞溅物切削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4、开机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和周围环境,确认设备正常、非安全区域无人时,并发出开机信号,然后才能正式开机。
5、不得在运动件两边传递、探取东西。
为保证操作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一、操作工人必须掌握化学物品的特性(物理、化学性能),熟悉操作工艺。
二、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有高度的安全意识。
严格做好双人领料、双人投料制度。
三、在化学危险品操作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护用品,对接触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要及时进行加工处理。
四、操作工必须对防护用品及急救用品进行检查,定期更换,确保防护用品及急救用品能有效使用。
五、不允许将化学危险品以及其有关的物品带出车间。
六、严禁在车间内进食、喝茶、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